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逻辑基础在于要从制度上保证农民不受剥削,并通过土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保障。因此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核心要素。衡量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应根据户籍确定。妇女因婚姻迁居,应当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因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生活的时间较短而对其成员资格减等,且不应通过自治程序进行限制。出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应通过法院解决。如此,方能更加有效且公正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